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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的意见》工作部署和武汉市“双减”工作部署,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有效监督,现面向社会招募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热心教育事业,关注教育发展,热爱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认真履行职责;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公信力较强;

(四)身体健康,受聘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状况能胜任监督员工作的可放宽至70周岁,且本人自愿应聘。

二、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深入调查了解校外培训治理的实际情况。

(二)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治理中共性的困难、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根据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开展相关督查调研工作。

(五)协助处理校外培训机构的投诉和纠纷。

三、聘用管理

(一)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形式报名,聘期一年,自受聘之日起计算。聘期满,根据任期内工作情况,经研究,可以续聘。

(二)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公益性质,每年对社会监督员进行评价,对认真履职,表现优异者给予表彰。

(三)社会监督员要自觉服从统一管理和安排,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聘:(1)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违法违纪行为的;(2)监督反馈过程中存在故意捏造与事实不符行为的;(3)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监督员的;(4)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监督员的。

四、报名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部门各单位以组织名义直接向武汉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协会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附相应的推荐材料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武汉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可直接填写《武汉市校外培训机构社会监督员申请表》(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打包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5日前。

(四)联系方式:027-87891221。

欢迎社区网格员、社会志愿者、家长代表等社会人士参与报名。

武汉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协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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